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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就业创业实施意见
服务介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7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淄政发〔201515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7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推进创新创业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为主线,以构建有淄博特色的众创空间为突破口,集成政策推进,发展载体建设,创新创业培训,提升服务品质;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保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城乡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在全社会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2.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转型升级项目、创业创新项目、教育培训项目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业增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服务业与就业同步增长、相互促进。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产业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增强县域经济和小城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力争在新产业模式中就业人数年均增长5%

  3.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落实减负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至1.5%。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作用,避免发生规模性、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自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它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二、加强扶持引导,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4.降低创业创新准入门槛。健全完善零门槛、零负担的商事制度,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营造绿色就业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打造“三最城市”为目标,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压缩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5.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在全市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阶梯型孵化链条,到2017年在全市建成35个高水平专业公共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到2018年建成20家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区),每年争创23家省级创业示范平台。调整完善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政策,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平台的,奖补标准统一调整为50万元;对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平台的,在享受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省级奖补标准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学习推广海尔“人人创客”做法,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6.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设立市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到2017年市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不少于2亿元。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共担风险,共同发展。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7.加大降费补贴力度。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创业平台应优先为有创业能力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2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8.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调动在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积极性。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鼓励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在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9.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镇)、创业型社区(村),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到2018年,争创1个国家级、3个省级创业型区县,10个省级创业型街道(镇)。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创建工作,努力争创国家示范城市。选树“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十大最具发展潜力的小微创业企业”、“淄博市创业大赛”前十名,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给予适当奖励,所需经费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三、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10.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对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经过3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要结合当地服务期满基层项目毕业生数量,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拟定定向招聘计划;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社区就业计划”,每年开发100个岗位,用于吸纳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购买一批街道(镇)、社区(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着力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中高端岗位,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力争在中高端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均增长10%。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600/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11.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把就业政策、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延伸到村。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服务活动,大力推进有组织的跨区域劳务协作。统筹推进“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与“新型城镇化6项行动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把“百镇建设示范行动”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紧密结合起来,加快产业和人口向小城镇聚集。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非农就业比重超过70%的农村新型社区达到50个左右。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2.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20152018年,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双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加快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对“互联网+” 形成的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13.搭建规范统一的培训平台。围绕三次产业转型升级,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教育部门“素质技能培训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农业(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商务部门“家政服务工程”、工会组织“工友系列培训”、共青团组织“青年系列培训”、妇联组织“妇女系列培训”、残联组织“残疾人系列培训”等培训项目,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统筹编制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整合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建立统一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分产业、分行业、分门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每年培训各类技能人才8万人。2016年,全市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

  14.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做法,打造以人岗有效对接为目的的校企、校地合作培养新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培训模式,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推广创业大学培训模式,推动创业大学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创业培训机构等设立分校(创业学院)或教学点、教学站,自2016年起,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到2018年,建设3家左右市级示范创业大学。

  15.加强中高端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人员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逐步完善全额补贴机制。构建“大职教”格局,鼓励按专业长线贯通培养应用型专科毕业生,完善职业教育本科院校“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双证互通”、“模式互鉴”,促进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做大做强“金蓝领”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创业齐鲁训练营”项目,每年选拔50名初创企业经营者,推荐参加全省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五、创新机制手段,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16.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政府举办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整合,建立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街道(镇)、社区(村)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扶持力度,设立每年200万元的奖补资金。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区县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17.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快“淄博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打造集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四型”就业社区,2017年全市城乡社区基本达到“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实施阳光就业工程。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引入专业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产品;建立公共就业创业工作第三方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责任清单制度,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建立公共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保障劳动者平等获取就业创业信息权利。实施“智慧就业”工程,建设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和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库,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的全程信息化;结合“互联网+”行动,开发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平台、移动终端、电子地图等,实行精准服务;加强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智能化建设,用2年时间实现全市社区就业创业无人值守自助服务。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职人员的比例。

  18.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市级企业用工监测服务平台。2016年年底前,建成加工制造业用工监测、服务业用工监测、小微企业用工监测、劳务派遣类企业用工监测、“蓝黄”两区和“一圈一带”区域用工监测等平台。逐步将性别、非农就业、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调查失业率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开展“大数据”就业监测。加大就业统计调查监测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9.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解读就业新战略、新方针和新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劳动最伟大、创业最光荣”的浓厚氛围,着力形成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

  20.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引导资金投入,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每年对实施进度、目标完成、实施效果等指标进行动态跟踪,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分类推进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培育创业主体、开展创业培训、建设创业载体、开发创业项目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层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有序推进。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附后)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跟踪分析、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本意见自2016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1231日。

  附件: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1126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