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免费注册 我的订单 IBS管理 手机版
android
下载园区在线
App Store Android
2017年创业开发补贴细则
申领条件: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报名  
相关介绍

2017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细则

申领条件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和创业登记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创业者本人),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二、补贴标准:每个岗位2000元。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不含个体工商户)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

4、招用人员名单

5、就业创业证

6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7、连续4个月的工资发放表

8、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及社保发票(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或是缴费基数一览表

9、一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10、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1填写《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附件1

12、填写《开发岗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情况表》

13、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

14、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